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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官场“带病提拔”缘何成常态
2015年03月04日 10:09 来源:人民论坛 作者:李之亮 字号

内容摘要:自神宗朝王安石变法肇端,宋朝官员开始明目张胆地涉足贪腐,哲宗朝愈演愈烈,徽宗时期则登峰造极。

关键词:官场;官员;权臣;司马光;腐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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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摘要】 自神宗朝王安石变法肇端,宋朝官员开始明目张胆地涉足贪腐,哲宗朝愈演愈烈,徽宗时期则登峰造极。奸臣得道的主要途径有骗取君子们的信任逐步攫取高位、利用特殊关系博取上位、通过攀附权臣或巴结权臣下属博取高位等。而政治斗争的需要、帝王失之懦弱或自身荒淫,给了权臣提拔 “带病”官员以可乘之机。

  【关键词】 宋代 腐败 带病提拔 【中图分类号】K244 【文献标识码】A

  宋朝吏治先清后浊

  肃贪倡廉是历代最高统治者重中之重的举措,宋朝当然也不例外。太祖赵匡胤开国后,便对贪官大开杀戒。建国第一年(960年)二月,酒坊使左承规、副使田处岩与酿酒匠人合伙盗窃官酒而遭“弃市”(在闹市处死后将犯人曝尸街头);两个月后,商河县令李瑶受赃被判杖死,其上司申文纬因对属官犯赃失察削籍为民;供奉官李继昭盗卖官船,被判处弃市。建隆三年(962年),朝廷颁布了治贪政令:一、鼓励人们揭发以行贿获取官职者,其家奴或邻居亲属检举者可得重赏;二、百官举荐的僚属及地方官,如被荐者涉嫌贪腐,举主将连坐而受到重罚。太宗即位后,肃贪丝毫没有松懈。太平兴国三年(978年),泗州录事参军徐璧监管国库时受贿制作假账而遭弃市;侍御史赵承嗣在监察贸易时贪污公款而遭弃市。当年六月,太宗颁布政令:太平兴国元年(976年)十月以来官员因贪赃获罪者,遇大赦不得重新叙官。太祖、太宗对贪腐的铁腕惩治,在宋朝前几十年里效果甚佳。

  真宗在位时,又从道德层面劝勉官吏树立廉政理念。大中祥符二年(1009年)十一月,他同时颁布了《文臣七条》和《武臣七条》,强调“清心”和“修身”是廉政之本。仁宗即位后,更是以身作则严于律己。陈师道《后山谈丛》载,仁宗每次私宴,不过十来盒常见熟食。有个官员为讨好皇帝,将一盒二十八枚蛤蜊献给仁宗,仁宗问这些东西值多少钱,官员答道:“每枚一千钱。”仁宗大为不快,说道:“我总告诫尔辈不可奢靡,如今一下筷子就是二十八贯钱,我实在不敢受用。”停下筷子拒食此物。仁宗朝里,大多数士子都以修身、齐家、治国为人生信条,他们常为政事争得面红耳赤,甚至丢官,但却都是受人尊敬的铮铮君子。那时的士子多以奢侈为耻,对贪渎丑行更是嗤之以鼻。仁宗在位四十二年,后代公论是:“朝未尝无小人,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。君臣上下恻怛之心,忠厚之政,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。”然而接下来笔锋一转,说:“子孙一矫其所为,驯致于乱”。

  “矫其所为”,不单是指亡国破家的宋徽宗,更包括仁宗死后激进变法的王安石。为了推进新法,王安石不惜重用吕惠卿、章惇、曾布、蔡卞、蔡京等个人品质有问题的官员,大批保守的正直之士被赶出朝廷,祖宗近百年涵育起来的道德底线被冲破。自神宗朝王安石变法肇端,宋朝官员开始明目张胆地涉足贪腐,哲宗朝愈演愈烈,徽宗时期则登峰造极。到了南宋,这种颓风虽有过几次短暂的遏制,终因病入膏肓,最终走向了王朝的彻底灭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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